【宁夏招商】宁夏供销社吸纳首批企业入社 赋能乡村振兴与经济发展

农林牧渔
所属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吸纳10家社会企业入社,此举是加快开放办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将整合农业资源,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开放办社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关键路径。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通过开放办社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为农服务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积极响应改革部署,立足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吸纳成员社入社办法(试行)》,建立规范的入社审查机制,确保吸纳企业符合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为供销合作社注入市场化活力。
(二)入社企业具备显著的产业优势与服务能力。此次吸纳的企业涵盖农业社会化服务、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畜产品养殖、农产品批发销售、农资销售等多个领域。在特色农产品领域,涉及葡萄酒、枸杞、马铃薯等宁夏优势产业,企业在种植技术、加工工艺、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成熟经验;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冷链物流企业可提供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保鲜服务,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企业能够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等一体化服务,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些企业的加入,将与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络形成互补,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效率。
(三)联合合作将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吸纳社会企业入社,供销合作社与企业将建立紧密的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共同开发农业资源、拓展市场渠道。在产业发展方面,依托企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可提升宁夏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农民增收方面,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整合后的供销合作社将进一步完善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这种“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合作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
(四)规范管理为长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开展入社审查工作,对企业的经营资质、服务能力、社会责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入社企业符合合作发展要求。后续,供销合作社将建立健全成员社管理机制,加强与入社企业的沟通协作,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权责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模式。同时,通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引导入社企业坚守为农服务初心,确保合作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吸纳社会企业入社,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创新实践。随着合作的深入,供销合作社将进一步汇聚各类市场主体力量,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宁夏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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