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商】宁夏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优化招投标环境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创新推出"评定分离"招投标改革试点,旨在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优质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此次改革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通过分离评标与定标权责,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实现"评优定优"目标。改革自2021年12月起实施,将分阶段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为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探索新路径。
一、改革背景与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改革方案。该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出台,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评标权责不清、主体责任弱化等问题。改革借鉴了广东、江苏等先行试点省份经验,在保持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
二、核心内容与实施标准
改革明确将评标委员会推荐权与招标人定标权分离。在实施范围上,优先选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级实施:自治区级项目3000万元以上、地市级2000万元以上、县区级10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新机制。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案,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名单中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要求全程留痕,确保可追溯。
三、制度设计与创新亮点
改革建立"评标择优、定标比选"双阶段机制。评标阶段重点考核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定标阶段侧重考察企业信用、履约能力等综合指标。特别规定招标人可组建不少于5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竞价或综合评估等方式确定中标人。为防范风险,要求定标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必须回避,且定标过程需接受行政监督。
四、保障措施与预期成效
自治区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保障改革落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住建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同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定标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改革预期实现三个转变:从"程序合规"转向"结果优质"、从"专家主导"转向"权责对等"、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优先",最终提升公共投资效益。
五、实施步骤与后续规划
改革分三个阶段推进: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为重点项目试点期,2022年下半年扩大实施范围,2023年起全面评估完善。自治区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收集市场主体反馈,优化评标定标规则。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培训,编制操作指南,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为全国招投标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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