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商】宁夏加快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强化政策支持促发展

所属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该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申报条件、支持措施及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推动招商引资与农业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立足农业发展需求明确战略定位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农业产区,依托独特的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形成了枸杞、葡萄酒、滩羊、设施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但在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此次出台的办法,聚焦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方向,提出将示范区打造为农业高新技术展示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先行区。通过整合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产业发展要素,示范区将探索适合西北地区农业特点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为全区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
(二)严格申报标准构建多元支持体系。办法明确,申报示范区需满足产业技术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大、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机制高效、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等核心条件,覆盖全区范围内各类农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在支持措施方面,对批准建设的示范区,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相关部门将在资金统筹安排、重大项目布局、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此外,通过完善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吸引农业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落地转化。
(三)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建设质量长效。为确保示范区建设成效,办法建立了激励与退出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3年对示范区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内容涵盖产业发展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经济效益提升幅度、辐射带动能力等关键指标。评估合格的示范区,将优先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并获得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自治区政府予以摘牌。这一机制将有效避免“重申报、轻建设”现象,倒逼示范区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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