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商】宁夏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宁夏在工程建设领域试点推行"评定分离"改革,旨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评优定优"目标。此次改革将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过优化评标定标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助力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政策依据
宁夏结合国家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评标权责不清、主体责任弱化等问题,启动"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政策依据包括《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招投标领域改革的系列文件。改革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过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权与招标人定标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二、改革核心内容与实施标准
试点明确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自治区级3000万元、地市级2000万元、县(区、市)级1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必须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定标方案,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企业资质、履约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中标人。评标阶段重点评估技术方案可行性,定标阶段侧重考察企业综合实力,形成"技术+商务"双维度的择优机制。
三、制度设计与操作规范
改革文件提出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权责对等,明确招标人定标权与终身负责制;二是择优导向,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定标标准;三是透明公开,要求定标程序全程留痕。评标环节采用"暗标"评审、异地评标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干预,定标环节推行集体决策和公示制度。银川市、石嘴山市等五地市作为首批试点区域,需建立定标委员会并配套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与阶段性目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每季度收集试点项目案例,重点分析定标异议率、项目履约质量等指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升级电子招投标系统,新增定标管理模块,实现全流程线上监管。吴忠市、固原市等地同步开展招标人业务培训,累计组织12场政策解读会,覆盖300余家建筑企业。改革预期通过两年试点,形成可复制的"宁夏经验",为全国招投标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五、改革意义与长效机制
此次改革突破传统评标定标"一锤定音"模式,通过制度设计倒逼招标人提升专业管理能力。中长期将推动建立"市场信誉+履约评价"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中标人履约表现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中卫市已试点将"评定分离"项目与"优质工程奖"评选挂钩,激励企业良性竞争。分析指出,该政策有助于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权力寻租"等顽疾,预计可使重大工程项目流标率下降15%以上,进一步优化宁夏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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